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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顾17年前彭宇案,“不是你撞的为什么去扶”令我们至今心中隐痛

2024-07-02 04:29| 来源: 网络整理| 查看: 26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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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路人遇到摔倒的老人,你敢扶吗?

不过是举手之劳,如果不扶,良心上会受谴责。

如果扶,万一被反咬一口碰瓷怎么办?你家里有矿吗,能赔得起吗?

之所以国人会面临这种道德困境,很大程度上源于2006年发生的轰动一时的“彭宇案”。

64岁的老太太徐寿兰,搭乘南京公交83路公交车时不慎摔倒,26岁的小伙彭宇将老人送到医院就医,并帮忙垫付了200元医药费。

原本是好心,没想到却酿成了大祸。

被老太太和其家人一纸文书告上了法庭,索赔人民币13万余元。

随着法官的一句,“不是你撞的,你为什么要去扶?”将该案一锤定音,以彭宇的赔偿结束。

无论是从法律角度还是道德人性角度,法官的这一问都有背常理。

因为这句话,一度将案件推向舆论中心。

该案的审理结果也被称为是法律和道德的双输。

时过境迁,案件的主角,都已慢慢归于平静。但对社会氛围留下的影响深刻而又悲哀,造成的道德滑坡至今都未曾消除。

路人对遇险者则纷纷选择冷眼旁观的新闻不断上演,做好事成了“烫手山芋”。让原本约定俗成的默契,演变成了“扶不起”。

这一切都源于16年前发生的那件事。

1、轰动全国的彭宇案

2006年11月20日一个平常的上午,在南京水西门广场公交站附近发生了这一幕。

64岁的退休老人徐寿兰正在等83路公交,几分钟后,有两辆83路公交车一前一后同时进站。

由于前面一辆车人比较多,徐寿兰便急忙跑向后面那趟乘客较少的车。

当她经过前面那趟班车的后门时,26岁的彭宇正从车的后门下车,准备换乘。

突然,刚下车的彭宇感觉到背部被什么撞了一下,他一回头,看见一位老太太正躺在地上痛苦的呻吟。

而这位老太太正是徐寿兰。

彭宇见此情景,也没多想,便与下车的热心乘客陈二春,合力将徐寿兰扶起,并与随后赶来的徐寿兰的儿子一同将老人送进了医院,帮忙代付了200元的医药费后,便离开了。

可没多久,彭宇就接到了徐寿兰家人的电话,向彭宇索赔。

因为经过医生检查,老人左股骨颈骨折,需要进行髋关节置换手术,手术费加上住院费需要数万元。

他们认为是彭宇撞到了老人,那理应为徐寿兰的所有费用负责。

但彭宇没办法接受,他认为老人的摔倒与他无关,他只是好心扶起了老人。明明自己是做了一件好事,怎么反倒被讹上了?

报警后双方在警局各自做了笔录,这属于民事纠纷案,民警建议徐寿兰与彭宇协商和解。但双方各执一词,争执不下,一直没能协商出结果。

2007年1月12日,徐寿兰一纸诉状将彭宇告上法庭,要求索赔各项医疗费用加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3.6万元。

徐寿兰认为这些钱是她应得的,她经过公交车后门时,是彭宇从车里冲出来撞倒了他。

但彭宇认为他根本没撞倒徐寿兰,赔偿更是无从谈起。

4月25日,南京鼓楼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该案件。

彭宇本人并未出庭,而是由妻子代为出庭答辩,其妻子坚定地表明立场,徐寿兰的摔倒与彭宇无关,所以不应该对此承担责任。

为了调查清楚真相,法院要求警局提供两人之前报警时在派出所做的笔录,这可以作为判断二人“是否相撞”的原始证据。

却被告知由于警局的房屋修缮,笔录已经丢失。

6月13日,进入第二次庭审,双方对于“两人是否相撞”的问题一直争执。

徐寿兰坚持认为就是彭宇撞的她。

而彭宇则表示,“我下车时的确不小心与某人撞了,但那人不是徐寿兰。”

当被法官问及他为何把原告扶起来,他说是想做点好事。

因为原告与被告说法背道而驰,而之前两人所做的笔录作为关键性证据又已遗失。

法院只能让当时做笔录的两名民警,凭借着记忆重新补写了一份笔录。

根据民警回忆,他们记得彭宇说过,“下车时感到左手被人撞了一下,但不是他撞的徐寿兰,而是徐寿兰撞的他。”

而彭宇认为补写的笔录与事实不符,有人为修改嫌疑,于是他找到媒体曝光了此事,声称自己原本是扶老人,却被讹诈。

媒体的介入,让该案件就像是一滴油掉进油锅,顿时在全国炸开了。

7月6日,第三次开庭审理,这一次审判同样迷雾重重。

这一次,有两个关键证据出现。

其一,警局方声称找到了一份笔录照片,称是之前原告和被告在做笔录时派出所所长拍摄的。

其二,当时与彭宇一起扶起徐寿兰的目击证人陈二春也到了现场,他出庭作证表示:“当时我从公交车上下来,徐寿兰就已经倒在了地上,我就与彭宇扶起了他,但到底是不是彭宇撞倒了她,我也没看到。”

这两个证据多少对彭宇有些不利。不过在关键时刻,彭宇发现了那份被称是派出所所长拍摄的笔录照片的异常,在法庭上提出异议。

首先,照片拍摄的时间是在宣布笔录丢失之后。

另外,彭宇经过仔细对比,发现照片的属性与所长本人的手机型号不符。在法官的审问下,派出所所长承认照片是徐寿兰的儿子在派出所拍摄的。

可致命的是徐寿兰的儿子身份特殊,他是警察。

一时间,舆论哗然。几乎所有社会媒体都开始一边倒地支持彭宇,相信他真的是无辜被讹。

就在众人静待法官能给出公正的判决时,没想到因为法官的一句话,“不是你撞的,你为什么要去扶?”又将该案件推向了风口浪尖。

2、不是你撞的,你为什么要扶?

2007年9月4日,鼓楼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:彭宇承担40%的民事责任,一次性付给徐寿兰共计45876.36元。

而判决书中的内容,也是引发了新一轮的争议。

判决书中称,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与推理判断,“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,更符合实际的做法,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,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。”

“而且在原告家人到达后,完全可以由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,然后自行离开。但被告却没有这样,而是一同将老人送往医院并代付200元医药费,其行为与情理相悖。”

我们都知道法庭上讲究证据,所有的判决都是建立在证据链完整的情况。

在人证物证均不俱全的情况下,“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判断”、“根据社会情理”这些字眼,不足以让人信服。

就因为彭宇在面对老人摔倒后,主动扶起了老人,还将老人送进了医院,为此垫付了200元医药费。这样的行为被认定为“显然与情理相悖”。

法院认为,如果真要见义勇为做好事,最应该做的是抓住撞到老人的人,而不是仅仅好心相扶。

这一推断也引发了公众的恐慌,原来法理是这样判断的。

以后我们再遇到类似的事情,应该怎么办?如果和彭宇一样做好事,扶起了老人。会不会被认为这事就是我做的一个佐证?

那么作为普通民众自然会思考,为了避免我们在做好事后陷入司法困境,惹上官司,需要付出极大的代价。那么我们在衡量道德与自身权益时,则宁愿丢弃中华民族数千年传承的乐于助人的传统。

也正是因为如此,让彭宇得到了“一边倒”的同情与支持。案发后彭宇三个月没上班,但是其单位也对他的工资奖金照发不误。

一审判决后,被告方彭宇与原告方徐寿兰均不服提起上诉。

就在众多媒体跟进案件进展时,彭宇与徐寿兰却突然宣布达成和解。以“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,双方不得在任何媒体透露该案的任何相关信息”而告终。

可和解并没有给案件画上了完美的句号,反而使得观众了解真相的愿望更加强烈。

当年舆论是偏向的彭宇一方,如果他的确没有撞老人,应该是一分不赔,为何会选择赔偿一万元?

于是,有各种猜测的版本出现,是不是彭宇真的撞到人了,不然为何会选择和解?又或者是不是被人施加了压力,和解不过是无奈之举?

无论外界闹得多沸沸扬扬,当事人始终缄默不语,也让案件自始至终都蒙上了一层迷雾。

3、“彭宇案”引发的后果

法院的判决让案件的讨论告一段落,可涉及案件中的几个主要人物,无一例外,造成了满盘皆输的局面。

彭宇因为成了“名人”后,工作生活都受到了影响,带着妻子离开了南京,从此再也没有露过面。

徐寿兰不堪忍受被网曝,无奈搬家,饱受疾病与煎熬,在2010年去世。

其儿子因为违反了规定,被撤职。而当年审判案件的法官也被调职到极为偏僻的办事处,成为一名基层公务员,原本大好的前途被毁于一旦。

可案件带来的负面影响,远远不仅如此。

彭宇案已经脱离了实际案件的本身,事实上发展到后来,彭宇到底有没有撞到老人,似乎已经不那么重要了。

可怕的是彭宇案引发的道德危机,“害怕做好人”,“扶不起”的社会风气已经深入人心。

当再次路见不平时,人们不再出于善意相救,而选择明哲保身造成的案例比比皆是。

2009年9月,重庆南坪一80岁老人不小心在商业街的人行道摔倒,周围人来人往,但没人敢扶。

2011年10月,2岁女童不幸被一辆面包车撞倒后,躺在地上无法动弹,又连续被两车碾压。在事发后7分钟内,路过的18人没有一人上前施救,都选择了漠视,最后被一位清洁阿姨送到医院,无奈因为伤势过重,抢救无效身亡。

无独有偶,2017年,河南驻马店一位女子过马路时被出租车撞倒后,又因遭遇二次碾压身亡,路人均无一人施救。

每当类似悲剧发生,人们总是习惯性地将大众的冷漠归结于彭宇案。甚至还将彭宇案视为道德滑坡50年的标志事件。

说到底,彭宇案不过是导火索罢了,真正让人诟病的是背后的和稀泥执法,和谁弱谁有理的碰瓷诈骗。

见义勇为者反被反咬一口,如此种种充斥社会,这才是道德滑坡的症结所在。

人们路遇不平时,不再见义勇为,而是漠然离去。

其实未必是大家都没有同情心,只是社会上善有恶果,好心没好报的事儿见太多,都吓怕了。

怕家里没矿,怕被讹后赔不起。

人们也想做好事,只是风险性太高。更多的时候,见义勇为成了一种找麻烦的行为。

2021年1月1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规定,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,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。

如果这个法律条文能够早一点出现,也许就少了很多犹豫纠结,悲剧就不会反复重上演。

恶人作恶成本太低,势必会导致好人行善成本太高。

如果道德不能约束他人倒打一耙的行为,那就得利用法律,加大被讹人者的惩罚力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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